一些來自農村的拆遷戶表示自己的拆遷補償太低,如果能按照城市里國有土地房屋拆遷補償的標準生活會改善很多,他們期盼著自己的房屋可以和城市里的房屋一樣有同等的待遇,他們從網上聽說過一些集體土地可以參照國有土地的補償標準。
什么樣的農村房屋才有可能參照國有土地補償標準呢,根據高院發布的《關于審理農村集體土地行政案件若干問題》的規定解讀如下,在征收農村集體土地時,被拆遷房屋已經被納入城市規劃區的,拆遷戶可以請求參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標準進行補償,這種請求法院是支持的。
但仍然有很多需要注意的地方,在規定中說明農村房屋拆遷適用城市房屋的補償的情況,適用國有土地補償標準應當滿足以下條件。
1、還沒有進行安置的
規定中說明了沒有針對此次拆遷進行安置補償,意思是說拆遷方進行了拆遷行為,但沒有制定發布補償方案的,這里需要注意,并不是雙方沒有簽訂補償協議或者沒有支付補償,我們都知道,農村拆遷過程中應當有補償方案的制定環節,因為拆遷方的行為存在違法導致其他工作開展了,但安置補償方案的工作還沒有進行,那么此時就可以使用上述規定中的補償。
如果已經制定并且發布了安置補償方案,只是因為雙方對補償不能達成一致,一段時間內無法完成補償工作的,此時即便是被拆遷房屋已經被劃為城市規劃區內的,但因為安置補償方案制定時的土地性質為集體,所以也只能按照農村的拆遷補償標準進行補償。
有的時候一些地區因為拆遷方的違法行為或者其他工作延誤,一般會對拆遷戶的補償適當調整。
2、扣除土地補償費用
規定中明確寫明應當扣除已取得的土地補償費用,因為我們都知道,農村土地性質是集體所有,所以土地歸集體,如果此時我們已經按照國有土地的補償標準進行補償,再占據土地的補償費用是不合理的。所以,如果按照國有土地房屋補償標準,就應當扣除已得到的土地補償。
在規定中還說明了對一般情況的請求法院都應當支持,這里說一般應當給予支持,并非是全部支持,因為征拆過程十分復雜,為了考慮的公平公正性,需要綜合考慮結合實際情況進行協調。